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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楠木做家具,结果竟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发布时间:2023-05-24 03:10来源:undefined点击:

全南几男子因非法采伐、出售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被判刑

近年来,一部分人员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意识淡薄,对相关法律法规知晓率不高、保护意识不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使得多年来自然长成的珍稀植物物种毁于一旦。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陈某甲为制作家具供自己家使用,经罗某甲介绍与罗某乙谈好价格约定好从罗某乙自家山场上采伐5株楠木且预付了首款。随后陈某甲邀约廖某某以及罗某乙、罗某甲一起到罗某乙的自家山场上,采取连树兜一起采挖的方式共采伐5株疑似楠木并制材。陈某甲雇请罗某甲开拖拉机将疑似楠木树头、树干从山场运至山岭脚下公路边,并邀约罗某乙、罗某甲、廖某某、陈某乙帮忙装车。当陈某甲等人在装第二车时,被全南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及派出所驻村辅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采伐的5株疑似楠木的树种为樟科的闽楠;五株树木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价值合计为 13150 元。

经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被告人陈某甲、罗某乙、罗某甲、廖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闽楠5株,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全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全南县人民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四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野生植物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检察官也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切忌为了一己私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内容来源: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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