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华帅家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3-10-18 22:54来源:undefined点击:
原标题:佛山市顺德区华帅家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被罚款16800元
佛山市顺德区华帅家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被罚款16800元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华帅家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被罚款16800元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华帅家具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华帅家具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053704888Y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邱*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佛顺龙市监行罚罚字〔2023〕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销售“上层床安全栏板(安全栏板的顶边距离、床褥最大厚度标记线、安全栏板的中断长度、安全栏板同一方向上相邻阻挡构件的净空间隙)、床铺面(床铺面垂直向上和向下静载荷试验、上铺面与下铺面之间的净空距离)”项目不符合GB 24430.1-2009《家用双层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和“产品标签(用户指南、标志)”不符合GB 24430.1-2009《家用双层床 安全 第1部分:要求》标准的产品“1.2M子母床(规格型号:WS-511)”,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及第二款第(一)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涉案违法生产销售的1.2M子母床(规格型号:WS-511)2件;二、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壹佰元整(¥2100);三、罚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16800)。 罚款金额(万元) 1.6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2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04 处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阅读 隐藏边栏发布日期:2023-08-09 09:20:08 所属分类: 头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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