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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家具厂火灾,3人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3-10-14 19:46来源:undefined点击:

今年7月28日,小榄镇坦背村为民路某家具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3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490多万元。按照新出台的《中山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小榄镇政府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近日,调查组公布了刑拘3人的违法详情和该家具厂存在的其他违法行为。

经调查了解,该家具厂所在建筑及地块的业主梁某在家具厂隔壁空地同时经营一露天废品回收场。因生意不景气,便计划在露天回收场上方搭建一锌铁棚厂房用于出租,并口头约定以包工包料方式将搭建工程承包给尹某,未签订正式合同。7月28日尹某请来谢某等4人进场进行锌铁硼切割和焊接,但4人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7月28日上午9时28分许,谢某爬到家具厂B车间屋面进行电焊作业时,未对操作范围内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只用一小块纸皮遮挡焊切时飞溅的部分火花,仍有散落的火花通过锌铁硼屋顶和墙上的缝隙掉落到作业点下方的海绵、泡沫堆垛上。家具厂负责人发现后将情况告知业主梁某,但梁某没有引起重视,未及时提醒和制止施工人员。随后,一块焊切下来的长9cm、宽7cm、厚0.8 cm的不规则金属块掉落到下方的货物上引燃货物。由于下方堆积的海绵、泡沫等货物较多,火势迅速蔓延成灾。

聘请无证电焊人员的业主梁某、无证电焊施工人员谢某和工程承包人尹某,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组织和使用明火作业,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未持证上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规定,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拘留。

据悉,调查组还发现起火建筑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且建筑内消防设施配置不足、部分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住建和消防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给予相应处罚。

该起火灾是今年7月《中山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出台后第一起落实全面调查处理的火灾,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小榄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小榄镇政府严格按照《规定》成立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力落实指导帮扶,调查处理工作还在持续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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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梁景文

通讯员:梁静妍

编辑:张美宝

二审:吴林平

三审:叶常州

总编辑:李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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