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穗达家具厂使用未经检
发布时间:2023-09-21 21:26来源:undefined点击:
原标题: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穗达家具厂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被罚款30000元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穗达家具厂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被罚款30000元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穗达家具厂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被罚款30000元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穗达家具厂,该家具厂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穗达家具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0606L59154058T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佛顺龙市监行罚罚字〔2023〕1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穗达家具厂于2023年04月14日,在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村中南工业区7号A座1-4楼(住所申报)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3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7 处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阅读 隐藏边栏发布日期:2023-07-20 10:49:36 所属分类: 头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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