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600万!家具圈又现外观设计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3-09-13 05:38来源:undefined点击:
新京报家居独家获悉,近日,双叶家具因光明家具产品“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已经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诉讼,索赔600多万元。在家居行业,因为知识产权侵权产生的纠纷和案件不少,这一次,两大知名家具品牌因此对峙公堂,究竟谁会更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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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双叶家具公司代理人,中闻律师事务所王国华律师出具的民事诉讼状看到,原告方为“七台河市双叶家具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方为“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明集团南京金洲家具有限公司”、“伊春光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案由为“案由: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原告方双叶家具诉讼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型号为‘BK15110-193’的涉案侵权产品;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合计¥6103500元人民币(包括:律师费10万元和公证费3500元)。”
原告双叶家具表示,2010年,双叶公司设计完成了涉案专利,并于2010年7月15日申请了中国国家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201030238001.2,专利名称为床头(实木),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12月15日,2012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评价报告结论为涉案专利拥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符合专利法关于专利权的授权条件。
自该专利授权后,原告便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产品上市后至今,在销售方面一直处于递增的态势,并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的位置。
双叶家具出示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2017年,原告双叶家具发现被告生产销售的型号为“BK15110-193”床头家具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功能、用途、销售等方面均存在相同”。三被告具有密切的关联关系,其侵权行为不具有偶然性,构成共同恶意侵权。
原告双叶家具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被告未经原告许可生产销售了原告的大量专利产品,且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时间较长,致使原告合法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理应为此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京报家居记者发现,无论是双叶家具声称被侵权的床头产品,还是光明家具被诉侵权的床头产品“BK15110-193”,在其天猫官方旗舰店上都仍有销售。从外观上看,确实存在诸多相似之处。
双叶诉称被侵权产品,图片来自其天猫官方旗舰店。
光明家具“BK15110-193”产品,明确标注产品型号,图片来自其天猫官方旗舰店。
七台河市双叶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宋月辉表示,涉及被侵权的产品为双叶家具的主打产品,销量一直不错。双叶家具在今年5月份发现光明家具侵权行为,曾经向对方去文交涉此事,但对方并未回复。
他表示,双叶在行业发展多年,曾经与多个知名家具品牌打过知识产权侵权官司,均取得胜诉。目前此案件已经向哈尔滨市中级人名法院正式递交诉状,等待下一步结果。
本文为新京报家居原创内容。作者:冯静;编辑: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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