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称原木家具有夹板是“行规” 法官判决:没
发布时间:2023-08-10 19:55来源:undefined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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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眼-重庆广电
市民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购买的商品名不符实的情况,但商家却常常以行业惯例的名义进行推诿,甚至拿出一些行业标准来证明自己所言非虚。不过日前在市五中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例中,商家提供的行业通用做法的理由却没有被法官采纳,而是认定商家构成消费欺诈。
2021年6月,市民邓某通过重庆某家汇市场公司与广东东莞一家木业公司签订合同,支付48万元定制款安装全屋家居产品,板材约定为南美黑胡桃木。但后来邓某却发现护墙等家居切面存在夹层,认为这与合同不符,板材并非原木,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定制款并三倍赔偿。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消费者的诉求,认定商家构成欺诈。法官表示在合同中没有对于原木的定义进行一个解释或者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普通消费者对于原木概念的理解来进行判定。原木就是原生木材来制作,不应该有夹板。
在庭审中,商家还提供了重庆、广州市两地行业协会提供的情况说明,试图证明原木中加平衡夹板是行业惯例。法官没有采信这一证据,表示如果要按照行业标准来制作,也应该把相应行业标准的工艺告知消费者,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最终法院判决木业公司退还邓某48万元并另行赔偿144万元,家汇市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朱春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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