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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3.15 | 定制家具被“偷梁换柱” 法院判商家三

发布时间:2023-08-10 09:57来源:undefined点击:

当全屋定制遭遇“偷梁换柱”

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

2019年10月,李某夫妇因装修房屋与某商家签订家具定制合同,约定木制家具为全奥古曼原木材质。2020年6月,李某夫妇自入住后,陆续发现全屋定制家具中的主卧背景墙等多处为多层板材质,与当初合同约定的全奥古曼材质不符,故以商家违反合同约定、欺诈消费者权益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商家重作家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的规定给予三倍惩罚性赔偿。

奥古曼木材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关联案件卷宗、搜索家装专业知识、咨询行业专技人员,充分了解奥古曼木材属性及全屋定制规则。经过一次勘查、两次开庭、三次询问,综合认定商家在全屋家装过程中存在以多层板代替全奥古曼原木材质的欺诈行为,应承担重作家具、修复瑕疵的责任,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家具价值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合计34余万元。

案例评析

质量是产品的生命线,保证质量是生产商、销售商的法定义务。本案中,承揽人用多层板替代合同约定的奥古曼原木材质制作家具,属于典型的以假充真、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判令承揽人重作家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家具价值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旨在用法律手段惩戒欺诈和不诚信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彰显公平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供稿 | 覃怡

编辑 | 聂莹

初审 | 吕卫

终审 | 曾令耘

原标题:《案说3.15 | 定制家具被“偷梁换柱” 法院判商家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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