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累计调解金额超1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6-17 14:26来源:undefined点击:
南方日报讯 (记者/程浩 通讯员/刘智荣)“水头司法调解工作给我们党委政府帮了大忙,虽然调解标的金额大、涉案人数多,但调解成功率高,我们对水头镇司法所工作很满意。”自从李洪波担任水头镇司法所所长后,带领水头镇司法所聚焦人民调解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019年至今,不到两年的时间,牵头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案件113宗,涉案标的金额共计1514万元,获得佛冈县司法局领导和水头镇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赞扬。
积极主动参与
23年基层司法工作经历
水头镇常住人口约3.2万人,196个村民小组。辖区11个村(居)成立调委会,共有调解员60人,矛盾纠纷多集中在土地、山林、邻里、合同、劳资纠纷方面。
1997年,李洪波从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经济法律专业毕业后,分配到基层司法所工作,成为一名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历任佛冈县司法局高岗司法所所长、水头司法所所长。
23年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历,让李洪波深深感受到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在工作中,他带领水头镇司法所秉承“有为才有位”的理念,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对招商引资、重大或突发矛盾纠纷、非正常上访等工作,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据统计,2019年至今,在李洪波组织下,水头司法所共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案件113宗,涉案标的金额共计1514万元。
促案结事了
灵活运用法律法规
在李洪波看来,解决矛盾纠纷最重要的是人民调解员,而人民调解员熟练掌握和灵活应用法律、法规的能力是调解成功的关键。人民调解员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在具体的调处当中告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规定,并明晰案件法律适用后的结果,往往能够促成当事人双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决定。
李洪波介绍,2019年,水头镇铜溪村委下辖的村小组内两农户因相邻耕地的耕种发生纠纷,由于一方农田内桉树长大越界,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水稻种植,为此种稻的农户投诉到镇综治中心。综治中心将该案交办镇国土资源所,镇国土资源所只发了个责令自行整改通知书就没了下文。由于未能解决实际问题,故而该农户上访到市综治信访中心,后转交水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理。
接到该案后,李洪波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现场勘察,拟订了一套调处方案,由镇农业部门依据《耕地地力补贴办法》通知桉树种植方,扣发由镇政府下发的耕地地力补偿款。通过法规惩罚桉树种植方,促使其认识其违法行为,主动清除了种在耕地上的桉树,从而解决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促息诉罢访
找准纠纷平衡点
李洪波介绍,在一宗案件中,当事人之争说到底其实质就是利益的冲突、争端。在开展调解中,他会注重寻找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在个案中合理平衡争议各方之间的利益要求,冲突、争端也就迎刃而解了。
在疫情期间,水头镇调委会工作人员收到来自水头镇石潭村委会石楷口村民小组的村民廖某的调解申请。据了解,该村小组建文化室时征用了廖某祖辈留下来的牛栏屋近10平方米,当时已征求过廖某家人的同意。现在廖某本人却要求该村小组应该再次分配相应的土地给他盖房子,并且已雇佣工人在某空地上进行前期动工。
调委会成员赶赴现场,及时制止施工,向廖某灌输相关法律知识,但廖某撒泼耍横、不听劝解。最后,调委会运用农村习俗、社会舆论的方法说服了廖某主动放弃要回土地的想法,廖某雇佣的工人也将已动工的地方恢复原状,调委会和平解决了此次矛盾纠纷。
有为才有位
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
李洪波介绍,基层司法所的地位是从人民调解工作开始,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生根。有为才有位,才能实现人生的价值。
经过李洪波和司法所全体干部的共同努力,水头镇司法所成为水头镇党委政府最为信赖的一支力量,尤其是成功调处了县重点工程红苹果家具(佛冈)有限公司厂房建设过程中的一系列矛盾纠纷。在水头红苹果系列纠纷中,既有高达400多万元的合同工程款纠纷,又有涉及100多工人的劳动工资纠纷。水头镇司法所积极参与、主动作为,通过人民调解妥善解决处理。
在全体干部的努力下,水头镇司法所真正做到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3年来没有因调解不及时、不到位导致民转刑案件或群体性案件,水头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形成了党委政府重视、司法所积极参与、调委会主动作为的良好局面,有力维护了水头镇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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