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意帮忙丨湖南一房产中介收了买主家具钱卖主
发布时间:2023-06-12 04:19来源:undefined点击:

2021年,娄底市民廖先生与长沙湘正辅拍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下一份《法拍房委托服务协议》,购买下一套法拍房。交房后,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王某某告诉廖先生,需要额外再交点家具费,否则原房东会将家具全部收走。出于信任,廖先生再与王某某进行几次沟通,转去4500元家具费。
然而近期,廖先生联系上法拍房原房东,才得知对方根本没有收到家具费,也没有授权任何人处理家具。廖先生想找王某某退钱,发现微信已经被拉黑。
5月17日,廖先生通过今日头条“头条帮忙”长沙频道向晨意帮忙记者求助,希望王某某能够退回4500元。记者联系上王某某后,对方却没有做任何解释,称:“关你们记者什么事?”
律师介绍,如果情况属实,王某某的行为涉嫌诈骗,虽然未达到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5000元起点,但也是违法行为,建议廖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

买法拍房被中介告知要交家具钱,2年后卖主却说“我不知情”
2021年,廖先生与长沙湘正辅拍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下一份《法拍房委托服务协议》,购买下一套法拍房。购房后,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王某某告诉廖先生,需要再交一笔家具费,否则原房东会将家具全部搬走。

王某某和廖先生就家具费用展开了多次协商。一开始王某某告诉廖先生,所有家具价格大概在2万左右:“如果谈不拢,他(原房东)要搬走就搬走。”而廖先生的心理估价是3000元。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廖先生给王某某转去4500元家具费。王某某在微信上承诺:“等原房东回来,我会让他开收据,再把发票发给你。”

2年下来,王某某一直没有将收据发给廖先生,原房东也一直没有联系过廖先生。
2023年的一天,一个偶然的机会,廖先生知道了原房东的联系方式。他与原房东取得联系,想问问是否收到了自己转去的4500元家具费,却被原房东告知:没有收到任何家具费。原房东还告知廖先生,自己没有委托任何人或者机构以任何形式处理家具。
廖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他找王某某索要收据,并希望可以退钱。2023年5月13日,廖先生发现自己被王某某拉黑微信。
5月17日,原房东向记者证实,自己对中介收家具钱一事并不知情,也没有授权任何人卖家具,“我以为家具连同房子一起处理。”

涉事人回应:有事可以去法院起诉,“关你们记者什么事”
晨意帮忙记者发现,长沙湘正辅拍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王某某,与廖先生微信转账的公司工作人员姓名完全一样。天眼查上还显示,公司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靳江小区。

廖先生告诉晨意帮忙记者,公司早就更换了办公地址。随后,他带领记者来到芙蓉区中天广场行政公馆13036房称,公司已经搬到这里来了。
记者陪同廖先生来到公司,记者注意到,公司名称是“湘正法辅”,不是“湘正辅拍”。前台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联系王某某,但未能成功联系上。另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认识王某某,但王某某和廖先生的事情属于另一家公司:“王某某和廖先生的纠纷与我们这个公司没关系,王某某现在都不做我们这个公司的业务了。”
晨意帮忙记者在一个招聘APP上看到,王某某以长沙湘正辅拍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身份招人,而地点就在芙蓉区行政公馆13036。

记者随后联系上王某某。王某某在得知记者身份后,没有就自己的行为作出解释,还质问记者:“关你们记者什么事?你们乱宣传,我会找你们的。”随后挂断了电话。
律师:如情况属实,涉事人离涉嫌犯罪只差500元,但仍属于违法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根据媒体提供的资料分析认为,如果王某某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廖先生4500元家具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如果王某某诈骗的金额未超过5000元,那不能以诈骗罪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
但是仍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王某某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廖先生在与王某某沟通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返还家具款。
潇湘晨报记者王胤期
有困难向今日头条长沙频道找【头条帮忙】反馈,潇湘晨报记者会第一时间跟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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